為配合國際防恐措施,三月一號起,民眾到機場搭乘國際線班機,必須進行各嚴格的安全檢查,將比照日前飛往英、美班機對於旅客隨身攜帶的液體或膠狀物體,不得超過「一百毫升」,並且必須放置在透明,可密封的塑膠袋內,否則,僅可放置於託運行李內,如果在免稅店購買的液體或膠狀物品,也必須事先密封裝袋。至於民眾必須使用的藥品,嬰兒食品,必須事先提出申報,經過同意後才能帶上飛機。否則都必須當場丟棄或者喝光! 另外,還得提早3小時到機場劃位。
根據新規定,隨身液狀物必須分裝在體積一百毫升(c.c.)以下的容器,且這些容器還要裝在一公升以下的夾鍊式透明塑膠袋內,換算尺寸約20公分乘20公分,或者長度加寬度的總尺寸不超過四十公分,在通過機場安檢線時,交由安檢人員目視與X光雙重檢查。
新規定限定每人僅能攜帶一個塑膠袋上機,但夾鍊式的密封塑膠袋有填充空隙,所以最多只能放六到七瓶的一百毫升容器。容器材質使用玻璃或塑膠類都不限,但不能用超過一百西西的容器裝一百西西液體,空的容器也不能隨身攜帶。
不少民眾抱怨,從礦泉水、藥水到各式保養品、化妝品,液膠狀物品很多,民航局說得不夠清楚,有人昨天才知道連面膜都列為膠糊狀物,至於口紅,民航局官員也不了解該不該列管制。事實上,各國規定不同,美國即限制口紅帶上機。
旅客攜帶的嬰兒奶粉(牛奶)、嬰兒食品、藥物、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要的液體、膠狀及噴霧類物品,可以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,並獲得同意之後,可以不受這項規定的限制。
至於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機上購買的免稅商品,如果有液體,膠狀,或噴霧類,必需在購買時,完成「籤封」加密,持購買證明或收據,才能帶上飛機。旅客如果有任何疑問,請先向航空公司洽詢。民航局建議旅客,搭機前最好儘量簡化行李,否則,搭機前要一口氣把飲料喝完,或者必須將昂貴的化妝品丟棄,都是很困擾的事情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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